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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刚 | 简论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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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白文刚副教授


摘要

传播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环节。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成功实践带给我们四点重要的启示:其一,核心价值观的成熟和稳定是其能够获得有效传播的重要前提;其二,有效的价值观传播体系须由国家与社会协力构建,社会自觉的积极性尤其重要;再次,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还需要构建分工明确,针对性强的媒介网络体系;最后,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真践行,能够为其传播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成功,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当时政治文明的成熟与稳定。因此我们在认真汲取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经验的同时,要清醒意识到基于当代中国文明所处的发展阶段,其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达到理想状态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关键词

中国古代  核心价值观传播  经验启示  政治传播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及中国的发展现状来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难以想象一个在核心价值观层面缺乏共识的民族能够自信地宣布复兴——而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则是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重要环节。因为没有有效的传播,就谈不到真正的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传播是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最成功的实践之一,它成功实现了核心价值观被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传播目的。因此考察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并总结其经验,能够为我们当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提供有益的启迪与借鉴。目前学界围绕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已经发表了数千篇学术论文,但对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问题的系统探讨却一直付诸阙如。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最关键的四个方面来研讨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经验启示,以求为学界更为具体、深入的研究提供讨论的基础。


一、核心价值观的成熟稳定是有效传播的前提


核心价值观的成熟与稳定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最大的特色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能够取得良好效果最根本的原因。因为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完备的传播体系的建立、丰富的传播媒介的涌现、乃至政治社会生活中对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践行,都建立在当时的核心价值观成熟稳定,获得社会普遍认同的基础之上。没有这一根本前提,其他有利于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积极因素就难以形成并有效发挥作用。


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建基于传统中国完整、精致,以儒学基本理念为主导的意识形态体系基础之上。这套体系不仅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而且内容丰富、包罗万象,对涉及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指导与规定,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与政治文化,充分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特质。这是其成熟的表现之一。成熟的表现之二是这套意识形态体系结构完整,价值层次清晰,核心价值观非常明确。在这套意识形态体系中,儒学是理论基础,我们熟知的纲常伦理思想是其核心价值体系,就核心价值观而言,与中国古代政治理念和实践相匹配,由下往上看,仁可以被视为是要求帝王及各级官员具备的最核心的价值观,由上往下看,忠、孝、节、义则是历代王朝大力宣扬的臣民的核心价值观,其中孝尤其被认为是“五常百行之原”,这些价值观分别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的核心理念和君臣、父子、夫妇、朋友这四种当时社会主要伦理关系的核心准则。在一个以伦理政治为特征的社会,这样的核心价值观无疑是与当时的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的,因而是成熟的。这种成熟的价值观,由于与对应群体的政治、生活关系密切,时时刻刻影响着对应人群的言行举止,因而很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就核心价值观的稳定而言,学界普遍认为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就确立了儒学主导下的政治文化与核心价值观,此后从汉到清两千多年间,总体上保持了意识形态指导地位,这样的局面使儒学推崇的核心价值观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深刻影响了中国人从思维到实践的各个方面。事实上,就儒学主张的某些核心价值观而言,其对中国的影响比儒学还要悠久。举例来说,西周的政治伦理观念显然已经包含了后来儒学的某些核心价值观或其萌芽。孔子口口声声要从周、要恢复周礼,其根本原因就是他认可西周这套政治伦理观念。特别要说明的是,即使在某些朝代、某些特定时期儒学整体暂时遭到某种程度的冲击或淡化之时,基于统治的需要,建立在纲常伦理价值体系上的仁以及忠、孝、节、义五种核心价值观也始终受到官方与主流社会的提倡。核心价值观的长期稳定无疑增加了它的权威性和真理性,因而更容易得到受众的认可。


不言而喻,核心价值观的成熟与稳定是相辅相成的。价值观的成熟使其能稳定存在,而稳定存在又使价值观更加成熟、精致。核心价值观的成熟与稳定,使其能够统摄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各种观念,并能得到统治者与民众的一致认同,从而深刻地影响当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国古代成功的核心价值观传播实践,正是以这种成熟、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前提的。




二、有效的价值观传播体系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协力共建


中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是通过教化这种特殊的政治传播活动完成的。学者指出,所谓教化就是古代中国的统治者通过学校教育等途径,将儒家政治伦理文化灌输给社会一般成员,使其接受或认同符合统治者根本利益的理念和观念,自觉成为忠臣、孝子的过程。由这一定义不难看出,传播核心价值观是教化的根本任务或者说重中之重。所以我们考察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体系实际上就是考察中国古代的教化体系。


完备的教化体系是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活动最令人瞩目的特点之一,这个教化体系是通过国家与社会协力合作构建起来的。


从结构体系来看,中国古代的教化体系主要由学校、乡约、宗族和家庭四种结构组成。就学校而言,既有国家建立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学,又有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建立的书院、社学、义学、私塾等各类私学。遍布全国城乡的这些学校共同担负了对不同层次的青少年开展教化的责任。具体来说,除书院外,私学总体上承担了少年儿童启蒙阶段的教化使命,而各级官学则基本上承担了精英即士人的选拔和培育任务,书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针对文化精英开展教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官学的补充。乡约是宋代以来形成的乡民社会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在明清两朝成为普遍存在于中国乡村的一种以教化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基层社会组织。主要承担对当地成人男性乡民的教化功能。宗族作为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其教化对象涵盖本宗族的全部成员,甚至不能在其他机构中接受教化的女性也能在宗族组织中通过特定的方式接受教化。家庭是宗族的组成单位,作为最小的社会单位,家庭承担着对少年儿童开展最初教化的功能,特别是其他机构不涉及的女童主要在家庭接受基本的教化。这四种教化机构在教化功能的实施方面既有重合的部分,也有各自的侧重,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覆盖全社会各个阶层群体的教化体系。


从教化主体来看,在这样一个教化体系中,上至帝王、各级行政长官和专职教官,下至士绅、族长乃至各家家长都充当了教化者的角色,他们既有不同的分工,又共同致力于王朝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活动,真正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协力同心开展教化的局面。具体来说,帝王是王朝教化的最高领导者、教化标准的确立者和重大教化政策的制定者;各级官员是王朝具体教化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地方士绅是社会教化力量的中坚,很多书院、私学以及乡约的创办者和主持者都是地方士绅;族长和家长则是本族或本家的教化实施者。


这里尤须指出的是,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中国古代士人群体在王朝的教化活动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士人是中国古代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政治身份上来说,他们横跨官民两个群体,出仕即为官,不仕(即未仕或致仕)则为民;从文化身份上来说,他们是儒家政治伦理学说的忠实信徒,以传播儒家政治伦理观念,教化民众为当仁不让的使命。这样一种身份使其成为中国古代教化的主体力量。其教化的对象上至帝王、皇子,下至普通民众。不论是官方的各级教化机构,还是民间自主设立的各类组织,其教化的主体都是士人。更重要的是,士人以其道德、地位、知识受到整个社会普遍的尊重,因此不仅其教化主体的地位非常稳固,而且教化效果整体来说也非常可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我们讲有效的价值观传播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协力共建时,最关键的因素是要有社会力量的积极主动参与,而要实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理想状态,中国古代的实践表明关键是要有成熟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体系,并且有一个中坚阶层自觉地起到主导性的作用。


三、核心价值观传播需要构建分工明确的媒介网络体系


考察中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传播活动,还有一个特点令人印象深刻,那就是其传播媒介种类不仅从传统社会的标准来看非常丰富,而且不同媒介各自针对着特定的受众群体,共同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价值观传播媒介网络体系。这一特点在以教化书籍和各种文艺形式为主的媒介中体现得更为明确。这些媒介不论从传播内容还是方式来说,都各自适应了对应受众的特征与特定价值观传播的诉求,因而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传播效果。


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儒家经典文献是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最核心的媒介。这些文献承载着儒家核心的理论价值体系,其内容完整而深奥,其表达方式也呈现出抽象化、理论化的特点。与其特色相对应,这种媒介的受众主要是具有相当知识水平的潜在士人——他们需要系统地掌握儒家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深刻理解其核心价值观。通俗教化读物是中国古代针对普通民众开展教化、传播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文字媒介。这类媒介承载的内容具有通俗、浅近、易于理解、便于记忆等特点,它们不是通过理论的论证来传播价值观,而是以格言韵语或故事的形式来说明道理,通过感化来传播价值观。其中有针对少年儿童的蒙学读物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等;有针对族人或普通乡民的家训、宗规、乡约等;还有专门针对妇女的教化读物如《女诫》《女训》《列女传》《孝女传》等。分类清晰,各自的内容和侧重都很明确。例如《列女传》《孝女传》这样的书名本身就明确表明了其传播的对象与重点宣扬的核心价值观。


除教化读物外,中国古代还通过多种文艺形式传播核心价值观。这些文艺形式包括诗歌、小说、戏剧、讲唱文学等。尤其是元末明初,还出现了教化剧这种专以传播核心价值观为使命的特殊剧种。这种戏剧秉持“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的创作理念,主要通过典型故事宣扬忠孝节义等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明清两代,这样的教化剧常常在各种重要场合演出,成为当时最流行的核心价值观传播媒介之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剧目是明朝理学家丘濬创作的《五伦全备》,该剧为了突出宣扬儒家的核心价值观,甚至不惜破坏故事情节,直接通过曲白把儒家经典文句念诵给观众,在当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远播朝鲜。


讨论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媒介,不能不提及当时完备的礼乐制度。我们把礼乐制度视为一种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媒介,一是在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媒介,即不把对媒介的理解局限在技术性或物质性的层面,把传播活动中信息的直接载体都视为媒介;二是因为礼乐制度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中国古代更深层、更核心的政治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载体。正是完备的、全面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伦理与价值观念的礼乐制度的存在,才使得中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传播媒介种类异常丰富,举凡衣食住行、日常用度的各类具体事物和行为规则,无不折射着特定的价值观,充当着核心价值观传播的媒介,使民众在生活日用之中就时时接受着核心价值观的规训与熏陶。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理想的媒介网络体系的建立,显然离不开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成熟与稳定。各类媒介的生产与运用,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对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同的基础上,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力量积极自觉行为的产物。


四、积极践行是核心价值观传播的重要环境基础


核心价值观的旨趣不在于抽象的理论探讨,而在于指导社会实践。从逻辑上来说,应该是先有传播,后有践行。但是,中国古代的相关实践却启示我们:在政治与社会治理中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是其有效传播的重要环境基础。持平而论,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可谓在整体上积极践行了当时的核心价值观。这种践行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当时的重要制度设置处处体现着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为了更为具象地说明这一点,我们选取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制度做一简要分析。


首先,中国古代的人才选拔制度,渗透着强烈的核心价值观精神。两汉的察举制、魏晋的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是中国古代不同时期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但是,不论是那种形式的人才选拔制度,其选拔标准都渗透着王朝推崇的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如察举制的主要科目是孝廉科,九品中正制关键考核的是道德,而科举制度则以儒家经典为考核对象,在后期更是越来越刻意突出对王朝核心价值观的考察。仅有1800字的《孝经》长期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虽然题目早已枯竭,但统治者还坚持以其作为必考书目,就形象地表明了统治者对孝这种核心价值观的极力褒扬和推崇。


其次,中国古代的赐恤旌表制度,明确体现了官方宣扬的核心价值观。赐恤是对官员生前恪尽职守的褒扬,目的是激励全体官员忠诚于君王和职责,而忠正是中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旌表是对民间突出践行忠孝节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的表彰形式,尤其以对节妇、烈女的旌表为典型,鲜明地表达了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立场,起到了极为有效的核心价值观传播效果。中国历代正史往往设有忠义传、列女传,记载了众多官员与民间恪守忠孝节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事例。由此既可看到这种制度推行的力度,也可以看到其传播核心价值观的效果。


再次,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更是全面反映了当时的核心价值观。上文把礼乐制度视为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媒介,关键的原因就是这套礼乐制度是基于当时的核心价值观而构建的,而且在整个政治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全面的贯彻,使上至君王,下至妇孺,大到军国大事,小到日常生活,举手投足之间都能受到相应礼乐(尤其是礼制)的规训与感化。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说:“‘礼’为全中国人民树立了社会关系的准则”。这个准则是当时的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产物。


最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也处处表现出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从正面的例子来说,为了倡导和遵循孝这一首要的核心价值观,历代的法律都规定,在父母过世之后,官员都要辞官守孝。历代的法律又有“犯罪存留养亲”的条文规定。依据这一条文,被判处死刑或者长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家中有年迈父母,而罪犯又是唯一儿子,就可以改判其他刑罚,以便让他留在家中侍奉父母。从反面的例子来说,中国古代有所谓十恶不赦的重大罪行,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些罪行恰恰严重违背了忠、孝、节、义四大核心价值观,所以不但在任何情况下,犯罪者都不会获得赦免,更严重的还会株连九族。


除了上述正式的制度,事实上中国古代关涉帝王的某些规则性传统也充分体现了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王朝更迭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重大事变。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新帝王以何种手段建立新朝,获得帝位,仁德都成为其合法性建构中操纵的核心话题。基本的论证思路都是强调自己是以超绝的仁德获得了天命的青睐,而前朝及其末帝则是由于失去了仁德而失去了天命,因而理所当然地失去了帝位。在同一王朝的帝位承继中,中国古代有嫡长子继承、秘密立储乃至兄终弟及等各种制度和形式,甚至还有通过血腥政变承继帝位的,但不论依据何种规则或方式,官方在合法性建构中都要无一例外地重点强调新帝王的仁孝之德,而且愈是通过非正常手段继承帝位,愈是热衷。另外,中国古代帝王的谥号(庙号)评定,也以是否具有仁德为根本衡量标准。例如桀、纣这样的谥号本身就表明该帝王缺乏仁德,表达了后世对其德行的谴谪。帝王是中国古代政治最核心的主体,在关涉其选择、更替、评价等方面体现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概言之,中国古代重要的制度,无一不体现当时核心的政治伦理价值,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核心价值理念的产物。这种对核心价值观的长期自觉践行,使其伴随着政治文化的传承深深地渗透到社会日常生活当中,内化为人们开展各种社会交往活动时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在这样一种长期受核心价值观浸润、渗透的政治社会环境中,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自然如鱼得水,效果良好。


五、结语


我们总结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经验启示,当然有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提供资借的考虑,因为虽然传统中国与当代中国有显著的差异,难以一一对应,但不同时代的事物在体现其显著差异的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体现跨越时代的一致性或者相似性。核心价值观传播显然也不例外。从这一视角来讲,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经验启示必然能给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提供有益的借鉴。上文的探讨,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展开的。


不过,文章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核心价值观传播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政治传播。作为一种政治传播,其传播的过程和效果从根本上来说必然会受到政治的制约。这种制约不仅体现在其规定了政治传播传播什么,而且规定了它能传播什么,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其传播效果。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体系的构建与成功自然有统治者主观努力的结果,但在很大程度上恐怕还有社会发展自然形成的成分。换言之,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中国古代政治文明自身的成熟与稳定。成熟的政治文明自然伴随着与之自洽的核心价值观与政治传播体系,自然能够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我们在上文看到的有益于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积极因素,相当部分可能是政治文明成熟的自然产物。认识到这一点,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面临的挑战以及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经验启示的根本意义。概言之,当代中国政治文明还处于不断变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核心价值观不仅刚刚提出,而且本身也还需要进一步凝练。也就是说,当今中国的政治文明还不是一个完全成熟的政治文明。所以我们一方面要认真汲取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经验和启示,另一方面要冷静地认识到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要认识到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达到理想状态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能操之过急。这大概是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传播实践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原文刊于《中华文化与传播研究》(第二辑),2017年12月。原文属于该辑中“中国古代政治传播研究”专题论文之一。

作者简介:白文刚,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政治传播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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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    柏

校对:刘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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